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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王斌記者 周叢笑
  湖南省規範公務支出新的制度體系將從7月1日起實施,新制度明確要求從源頭規範公務支出行為和經費管理。省直機關實行公務活動事前審批,包括出差、開會、培訓、出國等,都必須事前嚴格審批,不允許搞“先斬後奏”,並明確一系列的禁止性規定,如在會議費和培訓費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嚴禁安排高檔套房、上高檔菜餚、上煙酒、會餐或宴請,嚴禁發紀念品、游玩、購固定資產,嚴禁套取經費、設“小金庫”等。
  昨日,湖南省召開規範公務支出制度建設新聞發佈會,省財政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石建輝就省直機關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因公出國費和短期出國培訓費等公務支出的制度建設情況進行新聞發佈。
  近幾年來,湖南就規範公務支出管理,出台過一系列制度,對規範公務活動、節約行政成本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水平的變化,一些制度與實際情況已經不相適應。一些單位在公務活動審批上不太嚴格,有的將出差搞成變相旅游,將出國變成一種待遇,超標準、超範圍報銷時有發生,存在公務支出浪費、轉嫁、隱匿、會計信息失真現象。
  為了從源頭上規範公務支出管理,省財政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會同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外僑辦等部門出台五個管理辦法,既有對老辦法的修訂,如新的差旅費管理辦法;也有整合多項類似管理辦法後出台的新辦法,如會議費管理辦法;還有的是首次制定的新辦法,填補了制度空白,如培訓費管理辦法。至此,省本級規範公務支出的制度體系已基本建立。
  差旅費:廳局級坐飛機只能坐經濟艙
  差旅費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出差人員城市間交通應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廳局級以及廳局級以下人員,乘坐飛機時不得坐頭等艙,只能坐經濟艙。
  工作人員到省外出差,執行財政部公佈的分地區、分級別住宿費限額標準。到省內出差,按每人每天省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800元、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450元、其餘人員330元的標準限額執行。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包乾補助。省外出差,執行財政部公佈的分地區伙食補助費標準;省內出差,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包乾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員自帶公務交通工具的,不予補助市內交通費。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按規定標準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在外地工作期間,由所在單位按每人每個工作日省內30元、省外40元的標準發放伙食補助費。在省內工作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在省外工作期間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會議費:會場不擺花不供水果,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省直機關各單位召開的本系統全省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已發文部署或能採取其他方式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召開會議進行部署;能開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的不集中到省召開;工作內容相近、能合併召開的會議,應當合併套開;可由部門或部門聯合召開的會議,不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省直機關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會議用餐安排自助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嚴禁提供高檔菜餚,不上煙酒,不得安排宴請、組織會餐;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會議不統一配發筆、筆記本,確需配發文件袋的,應選用一次性紙質文件袋或簡易塑料文件袋,嚴禁配發高檔文件袋或公文包。
  培訓費: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
  15天以內的培訓按照綜合定額標準控制;超過15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80%控制;超過30天的培訓,超過天數按照綜合定額標準的70%控制。上述天數含報到和撤離時間,報到和撤離時間分別不得超過1天。
  講課費執行以下標準(稅後):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嚴禁借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借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培訓費購置電腦、複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嚴禁在培訓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會議費等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培訓費設立“小金庫”。
  培訓住宿不得安排高檔套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培訓用餐不得上高檔菜餚,不得提供煙酒;7日以內的培訓不得組織調研、考察、參觀。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
  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
  因公短期出國培訓,是指各單位選派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到國外進行90天以內(不含90天)的業務培訓。培訓團組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所屬單位、我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國培訓費用。
  因公臨時出國經費:
  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不得繞道旅行
  因公臨時出國應當堅持因事定人的原則,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不得擅自突破,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出國任務、出國經費預算未通過審核的,不得安排出訪團組。
  出國人員應當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確需選擇外國航空公司航線的,應當事先報經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要通過政府採購等方式,選擇優惠票價。司局級以下人員不能乘坐飛機頭等艙和公務艙,只能乘坐飛機經濟艙。  (原標題:開會培訓禁用高檔套房廳局級禁坐飛機頭等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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